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(馬德里體系)成立于1891年根據“馬德里協定”(1891年)的功能,和“馬德里議定書”(1989年)。 它是由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管理。由于國際程序機制,馬德里體系讓商標所有人的可能性,他在幾個國家的商標保護,只需提交一個應用程序直接與自己的國家或地區商標局(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可在PDF )。 馬德里體系還極大地簡化了后續管理的標記,由于能夠記錄隨后的變化,或通過一個單一的程序上的步驟重新注冊。 隨后,更多的國家可能被指定。
同屬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:阿爾巴尼亞、亞美尼亞、奧地利、阿塞拜疆、保加利亞、不丹、比荷盧、白俄羅斯、瑞士、古巴、塞浦路斯、捷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 法國、克羅地亞、匈牙利、伊朗、意大利、肯尼亞、吉爾吉斯斯坦、朝鮮、列支敦士登、萊索托、拉脫維亞、摩洛哥、摩納哥、摩爾多瓦、黑山、前南斯拉夫馬其頓、蒙古、莫桑比克、納米比亞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塞爾維亞、俄羅斯聯邦、斯洛文尼亞、斯洛伐克、塞拉利昂、圣馬力諾、敘利亞、斯威士蘭、烏克蘭、越南、波斯尼亞-黑塞哥維那、埃及、利比里亞、蘇丹、哈薩克斯坦、塔吉克斯坦、純議定書締約方、安提瓜和巴布達、以色列、澳大利亞、巴林、博茨瓦納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歐盟、馬德里、英國、格魯吉亞、加納、希臘、愛爾蘭、冰島、日本、韓國、立陶宛、馬達加斯加、挪威、阿曼、瑞典、新加坡、土庫曼斯坦、土耳其、美國、烏茲別克斯坦、贊比亞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、波內赫、圣尤斯特歇斯和薩巴群島、庫拉索、圣馬丁、菲律賓。